一、婚約無效之效力如何?P.125

我國民法上之婚姻無效之效力為當然的,毋庸訴請法院為無效之宣告,不待訴之主張,及確定不生婚姻之效力,但如就無效有所爭執時,有確認利益者固可訴請確認婚姻無效;其效力乃絕對的,當事人及第三人缺得主張,而法院所為婚姻無效之判決,對當事人及第三人均有效力;其效力係自始的,概不發生婚姻之效力,當事人間不發生身分上、財產上之關係,與未經結婚同,從當事人間不發生冠姓、同居、日家務代理等權利義務,對於醫方之血親不生姻親關係,所生子女為非婚子女。

 

二、婚約撤銷而受損害者,如何求償? 此請求權有何特性? 

民法第999條:「1.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,得向他方請求賠償。」
特性: 他方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請求權人亦有過失時,應適用過失相抵之原則,由法院斟酌情形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。
「2.前項情形,精神上受有痛苦,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時,如自己無過失而他方有過失者,亦得請求賠償。」
特性:雙方均有過失,即不得為上開之請求,亦不得適用過失相抵之原則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與被害人之人格有關,固有專屬性,不得為讓與或繼承之標的,但如已依契約承諾時,則已變為財產上之損害額,或如起訴時,亦有請求之數額而待確定,而為財產上利益,即不受此限制。
「3. 前頂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」
特性: 民法並未涉有行使期間之限制,惟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,因有侵權行為之性質,似應解為類推適用民法第197條第一項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規定。  

 

三、婚約之效果為何?

 1.不發生身分關係
 2.不得請求強迫履行
 3.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

 

四、婚約解消之事由有哪四種?P.79

   1.結婚

   2.婚約當事人之死亡

   3.合意解除婚約

   4.當事人一方依法定是由解除婚約

 

五、法定婚約解除之原因有哪九款?P.81

  當事人贈與物返還請求權規定如何?P.90

   婚約解除之原因: 1.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

            2.故違結婚期約者

            3.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

            4.有重大不治之病者

            5.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

            6.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

            7.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

            8.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

            9.有其他重大事由者

民法第979條之一「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,婚約無效、解除或撤銷時,當事人之一方,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。」
民法第979條之二「第977條~第979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」

 

六、結婚之實質要件有哪十種?P.96

   1.須雙方當事人之婚姻意思一致

   2.須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結婚

   3.須非被詐欺或被脅迫

   4.須達法定結婚年齡

   5.未成年人結婚,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

   6.須非禁婚親間之結婚

   7.須無監護關係

   8.須非重婚

   9.須非一人同時與兩人以上結婚

   10.須非不能人道

 

七、民國97年5月23日修正民法982條之內容如何?

   民法第982條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 」

 

八、畫圖表示夫妻財產制概說。

夫妻財產制

B約定財產制

 ( 結婚如訂有夫妻財產制契約 )

A法定財產制

 ( 結婚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時 )

B2

( 分別 )

財產制

B1

( 共同 )

財產制

A2

( 非常 )

財產制

(分別財產制)

A1

( 通常 )

財產制

(修正之分別財產制)

   

A2a

( 當然非常 )

法定財產制

A2b

( 宣告非常 )

法定財產制

A1a

( 婚前 )

財產

A1b

( 婚後 )

財產

 

 

 

 

 唉唷~~我要用功!!!

不然乳溝會宰了我~~~!!!

 


唉唷~好複雜~~小公主加油努力找答案~~~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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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你要努力唷~~~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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