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租稅法之解釋原則為何?
二、租稅法有何適用法則?
三、租稅法之適用流程為何?
四、何謂租稅法之基本原則?
五、試評論藝人之演藝所得為薪資所得抑或執行業務所得?如認定為薪資所得時應如何做租稅規劃?
六、輕微漏稅有減輕或免予處罰之規定,其立法意旨何在?其利弊如何?何種情形不適用減免處罰之規定?
七、張三於九十七年年度薪資總額為89萬,扣繳稅額1.2萬;其妻子阿美薪資所得32萬,九十七年度保險單據共3.2萬。夫妻倆育有一子就讀高中,張三父親72歲無謀生能力。試問:
(一)以何人為納稅義務人較有利?
(二)夫妻分別申報或合併申報薪資所得較為有利?
(三)採列舉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?
(四)其九十七年度應納或應退多少個人綜合所得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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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1.05 期末考
(聽說是從下面抽幾題? 有機會被當的隔週有補考機會。)
第十章 「理性」與「社會規範」
第十一章 「不自然的」與「不合理的」間的推論錯誤
第十三章 「契約」與「道德命令」
第十三章 「法律」與「道德」
第十五章 「設計論證」與其錯誤
第十五章 「自力宗教」與「他力宗教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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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何謂量能課稅?並舉列說明之。
二、何謂稅基?並說明下列稅賦之稅基為何?
(一)所得稅
(二)關稅
(三)遺產暨贈與稅
(四)印花稅
(五)土地增值稅
(六)營業稅
(七)房屋稅
(八)契稅
(九)貨物稅
(十)地價稅
三、何謂租稅比例原則?並舉例說明之。
四、所得稅有何相關法律、法規命令、行政規則並按照其效力位階排列。
五、何謂緊急命令?若與條約或協定牴觸時,何者效力優先?
設為平抑八八水災雞蛋需求,總統緊急命令自己公告為禽流感疫區之泰國進口,其緊急命令之效力為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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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何謂社會保險?何謂營利保險?試列表說明兩者差異。
二、就學生平安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,回答下列各題:
(一)其投保人、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各是何人?學校及學生父母有何關係?
(二)係屬人身保險抑或財產保險?
(三)係屬費用保險抑或儲蓄險?
(四)如同學於體育課時因運動傷害骨折,何者保險給付優先?
三、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意外險,試問下列保險公司是否理賠:
(一)甲於如廁時滑倒,導致腦充血而中風。
(二)甲因心血管疾病突發於浴室滑倒導致腦充血而中風。
(三)染H1N1或SARS。
(四)染愛滋病。
四、甲以自己所有價值1000萬的房屋投保火災險800萬,在保險期間遭其仇家乙縱火焚毀部分,損失360萬;問:
(一)保險公司是否理賠?
(二)保險人如何理賠?
(三)保險人理賠後有何權利?
(四)甲對於損失額與賠償額之價差如何處理?
五、就現行汽.機車強制責任險.回答下列問題:
(一)係屬產險或人身保險?
(二)係屬費用險或儲蓄險?
(三)於交通事故中,對於肇事者本身的人、車損失及對造的人、車損失,何者屬於理賠範圍?
(四)強制責任險之保險人是否有代位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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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* 簡答題 ♥ * 】 40%
一、(78司法官)
乙為繼承人中之一人,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,丙為乙之子。
再下列情形下,能否對甲之遺產行使代為繼承權? 是分別釋答之。
(一)丙為乙之養子。
(二)丙為乙之子,已於乙死亡時拋棄對乙之遺產繼承權。
(三)丙為乙喪失繼承權後所收養之子。
甲
/│\
乙 丁 戊
|
丙
Ans:(一)1.否定說:24院1382 23上字3237
2.肯定說:司法院釋字第57號,第70號
3.小結:基於完全收養之法哩,養子女應與養父母之父母發生親屬關係,應認為養子丙得代為繼承權。
(二)1.代位權說:丙之代為係繼承乙之權利而來,丙既已拋棄對乙之繼承權,自不能代位乙繼承甲之遺產。
2.固有權說:丙於乙死亡,係以自己固有乙權利直接繼承甲,丙拋棄對乙之繼承權,不妨其行使代為繼承權,繼承甲之遺產。
(三)1.否定說:基於被代為繼承當時,既已出生之直系血親卑親屬,因具有繼承期代之故,固有其代位繼承權,然於被代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以後,所生子女(收養之子女)因無期待,故不能代位繼承。
2.肯定說:宜已被繼承人死亡為準,不已被代為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為準,繼承人失權後在懷胎或收養,子女仍得代位繼承。
3.區別說:繼承權喪失後所收養之子女,有無代位繼承權,專依是否代為繼承而收養,如繼承人尚有其他子女可以代位,不妨肯定。及之,繼承人若無其他子女,法院可依民法§1079第五項第三款不認可其收養。認為收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。
4.小結:採肯定說為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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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商業銀行之特質有哪三點? (P.64~65)
二、專業銀行之分類有哪六種?
1.工業銀行
2.農業銀行
3.輸出入銀行
4.中小企業銀行
5.不動產信用銀行
6.國民銀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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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隆法院院長? 李慧兒
基隆法院檢察長? 施慶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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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婚約無效之效力如何?P.125
我國民法上之婚姻無效之效力為當然的,毋庸訴請法院為無效之宣告,不待訴之主張,及確定不生婚姻之效力,但如就無效有所爭執時,有確認利益者固可訴請確認婚姻無效;其效力乃絕對的,當事人及第三人缺得主張,而法院所為婚姻無效之判決,對當事人及第三人均有效力;其效力係自始的,概不發生婚姻之效力,當事人間不發生身分上、財產上之關係,與未經結婚同,從當事人間不發生冠姓、同居、日家務代理等權利義務,對於醫方之血親不生姻親關係,所生子女為非婚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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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1-213
*處罰未遂犯的理由 (15%)
客觀說
一、行為結果會引發高危險的可能性。
二、不能犯沒有引發危險的可能性,故採客觀說不罰。
主觀說
一、行為人的舉止顯露出法敵對意志。
二、不能犯有顯示出法敵對意志,法律社會必須加以防範。
折衷說
行為人的舉止顯露出法敵對意志,
而且足以撼動一般人對於法律的信賴度,
破壞法律穩定性,故應當處罰。
P.1-238
*寬待中止犯的理由 (15%)
一、金橋理論
二、赦免與獎賞理論
三、刑罰目的理論
P.1-272
* (20%)
一、故意理論
二、消極構成要件理由
三、嚴格責任論
聽說上面手寫佔六十分?!
這是怎麼回事?!
*選擇題
P.1-169 ???
P.1-192 信賴原則
P.1-245 間接正犯
P.1-252 正犯與共犯的區分理據
P.1-256 參與者的中止以及逾越
P.1-262 構成要件錯誤
P.1-266 禁止錯誤
P.1-268 包攝錯誤
P.1-284 想像競合
P.1-288 法條競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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